微
信
关
注
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,为更好地体现公司管理“以人为本”的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由行政部起草,总经理审核,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,望各部门认真遵守执行。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凡请假者,本人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,由部门经理签字,报行政部审核后,方可请假。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,不予准假;特殊情况,收假后必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。
二、请事假五天以上的,除部门经理签字外须经总经理签批,请事假不予发放工资;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,不享受年终奖励;累计超过30天者,不予签订下年度劳动合同。
三、请病假者,小病原则上不超过两天,应出具诊所处方或医院证明。超过三天(包括三天)以上的,应出具正规医院医疗证明,由行政部核实。没有医疗证明者,按事假处理。员工请病假发50%的工资。员工在一年之内,病假累计满两个月,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其它奖项;病假累计超过四个月以上的,视为自动离职。属公伤例外。
四、婚假:婚假休息三天,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。
五、直系亲属亡故,丧假三天。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。
六、按新的劳动法规定,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,每年可休假五天;满十年者,每年可休假十天;属于正常休假者,工资、补贴照发。
七、产假:本公司职工属于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,可享有三个月的产假。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每月400元发给,超过三个月假期的,按事假处理,停发工资,保留职务半年;超过半年保留期仍未上班的,则视为自动离职。
八、法定节假日:公司职工原则上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,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适时调整。
九、加班:员工加班须事先报请行政部,否则不予核算加班费(特殊情况例外)。凡经行政部审核同意或由行政部安排加班的,加班费以当日工资的100%计算。属于部门内调休的不享受加班费。
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,在此之前公司关于休假等规定也随之废除